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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負及名次的評定
- 裁判員會以下列五項在黏手練習的基本目的為判別參賽者比賽勝負的準則:
- 手法:詠春攻擊及防守手法的靈活運用。
- 位置:準確地控制本身的位置及與對手的距離。
- 力度:適當地運用本身及對方的力量作出反擊或防守。
- 反應:能夠放鬆身體,集中精神作出敏感的反應。
- 體育精神
- 平局:以體重較輕者為勝方,次為以身材較矮者為勝方。
- 觸犯以下規則,拳証可予初次警告
- 參賽者或其參賽團體的成員如觸犯以下規則,拳証可予初次警告, 如有再犯,拳証可驅遂犯規者離場或即時取消該參賽者的比賽資格:
- 在不利情況下要求暫停。
- 恐嚇或擾亂對方。
- 比賽中進行場外指導。
- 對大會職員作不禮貌行為。
- 比賽中,不服從拳証指示。
- 故意拖延比賽時間。
- 在拳証指示「開始」前或「停止」後攻擊對方。
- 使用「禁用手法」攻擊對方或攻擊對方「禁擊部位」。
- 觸犯以下規則,均即被取消資格
- 蓄意傷害或重擊對方者,拳証可即時取消其比賽資格。
- 參賽者被發現在比賽開始前12小時內,或在局間休息時曾服用興奮劑, 拳証可即時取消其比賽資格。
- 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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